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沪工办发〔2009〕45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及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劳模帮扶工作的精神,更好地关心、帮助困难劳模,现就做好2009年度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及有关单位要结合2010年元旦、春节帮困工作,准确、及时排摸,了解本地区、本系统退休劳动模范的特殊困难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应专项用于帮助因疾病、意外灾害和其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市退休劳模(包括支内返沪市劳模)。具体帮扶对象如下:
(一)因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
1、首次确诊为恶性肿瘤、尿毒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当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且因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
3、因患疾病,支付医疗费负担过重,且全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基本养老金30%以上的;
4、患有尘肺病的;
5、本年度病故市劳模。
(二)因意外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
劳模家庭因遭遇火灾、水灾等灾害,以及本人遭遇意外伤害,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请各单位按市总工会要求,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挪用、混用和擅自扩大发放范围等现象的发生。
四、为确保退休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准确、及时发放,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按照真实、准确、不遗漏的要求(支内返沪困难劳模由区县负责上报),在认真审核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申请表的基础上汇总本地区、本系统退休劳动模范特殊困难情况,并填写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特殊困难情况汇总表,于10月31日前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形式报市总经济工作部。
联系人:张夏美 李伟
联系电话:63211939*4102、4113
邮箱:jjgzb@shzgh.org
传真:63230912
附件
1、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特殊困难情况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