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第三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等的通知
(沪工总女〔2009〕219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近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各级工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全市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建功‘十一五’,巾帼绘和谐”和“迎世博600天”上海女职工在行动建功立业主题活动,为实现“四个确保”、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女职工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市总工会决定开展第三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等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一)第三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集体)100个。评选范围为本市以女性为负责人的集体或班组,且女职工人数达到60%以上;并从中推选5个标兵集体(班组)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
(二)第三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个人)100名,评选范围为本市各系统、各地区在职女职工;并从中推选出10名标兵个人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20名,推荐范围为本市区县局(产业)所属基层单位党政领导。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第三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集体)、上海市五一巾帼奖(个人)条件: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积极投身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实现“四个确保”、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中作出积极贡献,有广泛群众基础,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作出较大贡献的;
2、积极贯彻落实《上海职工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在宣传世博、参与世博、服务世博、奉献世博中作出较大成绩的;
3、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稳定,切实解决好职工群众“三最”问题上作出较大贡献的;
4、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成绩显著,为完成国家、市重大工程建设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
5、在科技、教育、卫生、宣传、体育、机关等工作中与时俱进,勤奋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的;
6、在积极创业,并以创业带动就业上作出较大成绩的;
7、其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条件:
关心、指导、支持女职工工作,重视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维护;重视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作用;重视培养女性人才,为女干部、女先进的成才积极创造条件,领导有力,措施扎实并富有成效。
三、评选要求和评选方法
(一)2008-2009年度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可参加第三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评选。
(二)各级工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广泛开展评选先进活动,特别要注重挖掘和选树一批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在全力以赴迎世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三)对女职工人数满1500人(以市总工会办公室2008年底的统计数据为依据)的区县局(产业)工会,原则上推荐五一巾帼奖(集体)1个,五一巾帼奖(个人)1名;
对女职工人数不满1500人的区县局(产业)工会,暂不分配评选名额。有关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于12月10日前将名单预报给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预报名单一式一份),由市总工会统一平衡、确定后另行上报。
(四)第三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的推荐名单应在市、区县局(产业)一级评选的各类先进中产生。推荐材料一式三份,于12月15日前交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五)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名单,由推荐单位上报材料,经市总工会统一评审后产生。推荐材料一式三份,于12月15日前交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四、表彰
第三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集体)、上海市五一巾帼奖(个人)和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经推荐评选产生后,市总工会将在2010年“三八”节期间给予表彰。
附件:
1、第三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集体)推荐登记表
2、第三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个人)推荐登记表
3、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推荐登记表
二OO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
第三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集体)推荐登记表
系统:
集体(班组)名称
|
|
单位地址
|
| 电话
|
| 邮编
|
|
集体(班组)职工总数
|
| 女职工数
|
| 女职工比例
|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文化程度
|
| 职务
|
|
曾获奖项
|
|
事
迹
介
绍
|
|
所属基层工会意见
| 区县局(产业)工会意见
| 市总工会意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