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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更换行政许可事项证件主体名称的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更换行政许可事项证件主体名称的批复
(沪农委[2010]216号)
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你单位《关于行政许可事项证件更换主体名称的请示》(沪农机监〔2010〕6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驾驶证及其他相关文书的行政主体名称更改为“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请按规定程序印制并核发发证机关套印章为“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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