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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162号)


各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积极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1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任务分解量化指标》、我厅《改善医疗服务24条具体措施》中关于预约诊疗服务的任务指标,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积极部署落实。要积极建立本辖区医院预约诊疗共享平台,做到资源整合、合理利用,真正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预约诊疗服务。

  二、各级各类医院均要把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内容,特别是三级医院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举措,把增加预约诊疗方式、扩大门诊挂号预约号源、开展分时段预约、推进“预约优先”、推广实名制预约、加强医务人员出诊管理、解决患者爽约比例等方面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三级医院、县(市)级综合医院需按照卫生部《通知》要求,登陆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网站(http://www.niha.org.cn)预约诊疗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每月填报预约诊疗服务信息报表,其他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可参照执行。2011年1-8月信息,请于9月9日前填报。自2011年10月起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信息,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认真督促所辖各有关医院按时填报信息,组织预约诊疗服务专项督导,通报督导结果,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促进共同提高。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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