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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管理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管理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苏卫传〔2011〕71号)


各市卫生局,厅各直属单位:

  2011年国庆节即将到来,按照卫生部、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喜庆的国庆假期,现就切实做好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维护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稳定既是维持其正常工作秩序的需要,又是确保被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厅印发的《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规定及要求,进一步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要逐级明确责任和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医疗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事故防范等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针对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聚集、流动性大,特别是部分患者行动不便等特点,采取综合预防措施,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医疗事故、公共卫生事故、火灾事故和重大治安案件等情况的单位,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要以“防火、防爆、防盗、防泄漏、防中毒”为重点,以门诊、住院病人较多的二、三级医院以及使用较多老旧建筑、在建项目较多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对人群密集的门诊、病房、教室、公寓、餐厅、各类实验室、仓库、机房等场所,高压氧仓、制氧站、压力容器等重点部位及放射物品、毒麻药品、化学危险品、致病微生物菌毒种以及消防设施等重点方面、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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