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督 导 评 估 内 容
| 评 估 标 准
| 得分
| 评 估 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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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活动
(50分)
| 能制定各项干预活动的操作流程和实施方案,2分;
| 市、县(市、区)两级均未制定操作流程和实施方案不得分;资料不全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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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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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范围和干预人群的覆盖率符合省方案的规定,各项干预活动的过程做到记录完整,3分;
| 不能提供现场实物照片或影像记录资料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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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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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巡讲、咨询活动的覆盖率省辖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县(市、区)以乡镇为单位达100%,3分;
| 市、县两级主题巡讲、咨询活动的总覆盖率每下降10%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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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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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大众传媒,采取播放健康素养电视短剧、刊载或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传播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8分;
| 重点查看健康素养电视短剧、公益广告的刊播情况,其中电视3分(不含视频),报纸、网络各2分,广播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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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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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应用专栏、播放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普及教育活动,2分;
| 未开展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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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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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市、区)或示范乡镇村活动,4分;
| 建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示范县(市、区)得2分;建有市级示范县(市、区)或示范乡镇村得2分;未开展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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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文件、资料,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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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无烟环境建设,4分;
| 医疗卫生系统100%建成无烟单位得3分;指导当地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建设无烟环境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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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文件、资料,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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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建设活动,4分;
| 建有省级示范企业得3分;建有市、县级示范企业得1分;未开展示范企业建设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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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文件、资料,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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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并建有健康步道、健康小屋、健康主题公园、健康食堂(餐厅)等形象化健康促进场所1-2项或以上,8分;
| 市或县(市、区)建有1项形象化健康促进场所得6分;建有2项及以上得8分;未建设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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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文件、资料,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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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指导手册》、《江苏居民健康读本》在辖区内的入户率累计达90%以上,10分;
| 每下降10%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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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资料,入户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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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入户传播材料发放记录完整,并能存档备案,2分;
| 无完整的发放记录扣1分,入户频次和覆盖率不符合要求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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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资料,入户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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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提交
(5分)
| 能按时间进度和规范要求提交各种报表、影像资料等材料,3分;
| 不按时间进度提供报表和资料扣2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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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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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提供项目的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2分;
| 少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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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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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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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督导评估组成员签名: ,日期:2011年 月 日
表2:2011年度江苏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建设情况终期督导评估评分用表
项 目
| 督 导 评 估 内 容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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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管理,13分
| 1、成立由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控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1分;
| 由卫生局其他领导任组长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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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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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贯彻卫生部《决定》和省《实施方案》的文件,1分;
| 无贯彻卫生部《决定》和省《实施方案》的文件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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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承诺书、责任状、考核奖惩制度等多种形式建立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责任制体系,并制定时序进度,2分;
| 当地卫生局未制定责任制体系不得分,无时序进度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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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卫生局、爱卫办共同组织制定并印发的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2分;
| 无卫生局、爱卫办共同组织制定并印发的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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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疾控中心有从事控烟工作的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1分;
| 无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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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辖区内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挂牌管理,3分;
| 未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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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当地财政或卫生局安排医疗卫生系统控烟专项工作经费,3分;
| 有财政专项得3分,无财政专项但卫生局安排专门经费用于控烟工作得2分,无经费支持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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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指导和宣传普及工作,12分
| 8、围绕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无烟环境布置、控烟劝阻、监督巡查、烟草禁售、戒烟干预、戒烟服务等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开展培训与指导工作,3分;
| 省辖市培训对象为辖区内所有县区级及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覆盖率达100%;县(市、区)培训对象为乡(镇)或街道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覆盖率达100%;覆盖率不足扣2分;培训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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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会议通知、签到记录、培训材料以及培训会议照片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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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发或制作展板、控烟宣传视频、海报、折页在医疗卫生系统内使用,4分;
| 每开发或制作1类宣传作品并能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使用得1分,未使用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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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资料,到医疗卫生机构内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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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电台等媒体宣传报道医疗卫生系统禁控烟工作,5分;
| 电视2分,报纸、网络、广播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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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报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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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导评估,25分
| 11、组织当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医疗卫生系统禁控烟工作进行暗访报道,10分;
| 省辖市未组织暗访报道不得分;以县(市、区)为单位,覆盖率达100%,覆盖率每下将10%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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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报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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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卫生局、爱卫办共同组织对辖区内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建设情况开展督查指导工作,5分;
| 卫生局、爱卫办未共同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工作不得分;覆盖率:省辖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县(市、区)以乡(镇)或街道为单位达100%;覆盖率不足扣3分;督导频率不足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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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取汇报,查阅通知、通报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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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任务已完成75%以上,10分;
| 每下降5%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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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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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建设成果,50分
| 根据表3的要求选择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考评
| 根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给被考评单位分别评分,计算平均分,然后再赋以50%的权重。公式:建设成果得分=〔被考评的各医疗卫生机构得分总和+(公共卫生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得分总和/85×100)〕/督导机构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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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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