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促进《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顺利立法

  各级工会要积极为2010年《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立法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强职代会制度的知晓度和认同度,为促进立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总工会将围绕《条例》立法,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市总工会网站、劳动报、《上海工运》、《工运理论研究》等载体开展民意调查、专题讨论及征文活动,并适时通报立法调研进展情况。各地区、系统工会要积极配合市《条例》立法调研小组开展的各项调研活动,精心总结成效和经验,仔细梳理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基层企业意见,认真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基层工会要主动向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宣传《条例》的立法意义,引导企业充分认识职代会制度对保护职工民主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作用,引导职工通过职代会制度平台有序表达诉求。

  六、加大对广大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农民工学法的自觉性,提高他们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市总工会将继续会同市文明办、世博局、人保局等十委办深化“迎世博·上海农民工基本素质教育培训”,以引导广大农民工了解世博基本知识,遵守基本文明规范,懂得基本法律法规,保障基本生命安全,掌握基本生活常识为主要内容,力争完成两年培训200万农民工的目标;举办第二届“迎世博、讲文明、树新风”农民工风采大赛;继续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培训30万名农民工。各地区、系统工会要有效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利用工会各类宣传教育、培训和服务平台,探索实践富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教育途径和形式,大力提高农民工守法用法水平、安全生产意识和文明礼仪素养。基层工会要把农民工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扎实做好与他们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宪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七、切实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兼职仲裁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集体协商指导员等工会法律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培育一批专业知识过硬、业务经验丰富的法律专门人才作为法制宣传骨干力量,确保法宣工作取得成效。市总工会将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团、法律人才库、法律咨询接待员作用,定期开展法制培训、研讨和宣传活动;通过工会主席培训班、工会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等形式,增强各级工会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编写《劳动争议调解案例集》,并组织培训,提升工会法宣干部的综合能力;结合《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发动全市工会干部参加全国总工会开展的“全国工会干部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各地区、系统工会要有计划地对本级和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进行每年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法制培训,尤其要加强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学习交流、案例分析等形式提升工会干部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