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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全面总结规划工会普法工作

  各级工会要继续深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认真总结“五五”普法期间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市总工会将对照全国工会普法检查验收标准做好自检自查工作,配合全国总工会做好普法调研和互检工作;组织各地区、各系统工会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并对部分地区和产业(局)工会开展调研检查,了解工会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载体建设、阵地建设、队伍建设、普法成效、典型案例等情况,形成“五五”普法工作调研总结;在总结“五五”普法经验、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拟订《上海工会“六五”普法教育规划》。各地区、各系统工会要积极配合本级政府、行政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继续做好“五五”普法工作;认真组织自查,配合全国总工会和市总工会开展调研检查,形成高质量的总结报告。基层工会要继续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任务,认真总结五年来的普法成效,通过宣讲会、海报、展板等多种形式宣传普法成果。

  三、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各级工会要切实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作用,有效促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市总工会将制订下发《关于贯彻<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基层工会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建设;进一步巩固政府主导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格局,坚持扩大建制数量和提高协商质量并重。各地区、系统工会要积极探索有效途径,指导形成劳动关系预警、预防、调处、援助一体化工作机制,推进街镇、工业园区和百人以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基层工会要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制度、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紧密结合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努力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无序纷争纳入到有序协商的轨道,力求通过协调、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劳动争议。

  四、持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四进”工作

  各级工会要深入探索法制宣传教育“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园(社)区”的方式方法,把法制宣传深入到最基层,覆盖到最广大职工群众。市总工会将积极推进“法律四进”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守法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广泛发动各级工会和全市职工积极投身于创建活动。各地区、系统工会要深入企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培训,通过举办研讨会、交流会、专题辅导和法制课题调研等活动,为职工提供学习培训机会,特别要把更多的一线职工和“两新”组织从业人员纳入到普法宣传范围之中。基层工会要以《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为重点内容,有效利用厂务公开的载体和平台开展普法宣传,保证职工全年普法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实施面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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