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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云南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云南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

  为支持我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根据财政部《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0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度我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式

  (一)支持重点

  1.本地区内具有一定聚集效应的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磷化工、生物医药、装备制造、蔗糖加工、粮油制品、林纸加工、饮料制品、茶制品、果蔬加工、畜禽加工、橡胶制品等13个“十二五”地方特色重点发展产业项目。

  2.地方政府确定的具有一定聚集效应的地方支柱产业项目。

  3.优先支持各州市财政部门推荐的《云南做好工作iang特色产业发展及财源建设行动计划》重点企业及项目。

  (二)支持方向

  1.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开展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集群和聚集区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3.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有较强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中小企业为建立和加强与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

  4.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改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及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集群和聚集区内主导性产业中小企业向附加值高的产业前端和后端延伸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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