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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梁 博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 强 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唐海川 省统计局副局长

  钟鸣明 省工商局副局长

  张志平 省质监局副局长

  符 坚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董德标 省物价局副局长

  袁 斌 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副主任

  曹协和 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副行长

  梁定敏 海南电监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由该厅毛东利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日常事务。

  各市县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成立相关机构,同步抓好各项减排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建立总量控制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基础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减排统计办法、监测办法和考核办法,加强农业源和机动车流动源污染物排放动态监测统计管理,强化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共享性。

  二是加快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法规。完善污染减排各项政策,并将污染总量控制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建设项目限批制度以及“以奖促治”政策和社会资金参与环保市场化建设引导机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政策措施,上升到地方法规的高度予以固化。抓紧研究制订《海南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一批地方法规规章,增强地方执法的可操作性和执法能力,使污染减排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三)推行中期绩效评估机制。

  为保障污染减排工作取得实效,“十二五”中期,省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污染物减排“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各市县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对本市县“十二五”污染物减排绩效进行中期评估。

  (四)落实监督考核奖惩机制。

  一是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污染减排责任。省政府委托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与各市县政府和重点企业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作为各年度及“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履职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市县政府要依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将减排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监督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严格目标责任年度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对各市县政府污染减排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予以通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要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半年核查。各市县政府、各责任部门和签订责任书的重点企业,要对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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