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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17.研究制定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鼓励政策。(责任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

  18.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经济政策。(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务厅、省物价局)

  19.完善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等经济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水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五)减排管理体系建设责任分工。

  20.加强污染减排能力建设。在省、市县两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中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在每年的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经费,保障减排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1.加强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2.加强污染减排统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3.加强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建设。开展“十二五”各年度及“十二五”终期市县政府、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履职情况的考核。(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监察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省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为做好我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省政府成立海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秀领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屈建民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主任

  陈健春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

  成 员:毛东利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

  王千鹏 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周子华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巡视员

  麦正华 省财政厅副厅长

  官宏伟 省监察厅巡视员

  邢孔波 省水务厅副厅长

  朱清敏 省农业厅副厅长

  刘晓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周文雄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王克强 省商务厅副厅长

  陈孝京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李年佑 省海洋渔业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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