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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结构调整减排责任分工。

  7.推进余热利用和粉煤灰、脱硫石膏回收利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8.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9.优化水产养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深海养殖,集约发展近海养殖和淡水养殖。(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海洋渔业厅;配合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10.抓好机立窑水泥、实心粘土砖、“新五小”等落后产能的淘汰,取缔“十五小”以及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等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

  11.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实施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废、回收、拆解、注销登记和核实统计工作,严禁报废车上路行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要求的机动车。(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三)监督管理减排责任分工。

  12.严格控制新建煤电、造纸、制糖、钢铁、水泥、玻璃等污染严重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13.严格限制污染物排放超过省政府下达总量指标的市县新、改、扩项目建设。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把好立项、审批、用地、施工、信贷、登记、供电等项目准入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电监办)

  14.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监察,保证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现有企业稳定排放达标率达97%。(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四)政策激励减排责任分工。

  15.完善脱硫电价政策,研究制订脱硝等地方配套经济政策并推动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电监办)

  16.完善黄标车淘汰补贴优惠政策,研究制订机动车油品使用价格优惠地方配套经济政策并推动实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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