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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政策激励减排。

  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除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外,健全和落实相关的配套经济政策。“十一五”期间,脱硫电价、黄标车淘汰补贴、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等一系列绿色经济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省污染减排工作。“十二五”期间,我省应继续发挥经济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污染减排。

  重点领域:在现有国家脱硫电价、黄标车淘汰补贴、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等经济政策的出台实施基础上,结合国家其他相关政策,充分运用国际旅游岛先行先试和特区立法权,出台我省的脱硝电价补贴、机动车油品使用优惠价格、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政策。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等政策。研究建立污染减排投融资激励机制。

  四、责任分工

  “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是省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抓手。各市县政府对辖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政府、各重点排污企业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强力推进。具体责任分工如下(详见附件):

  (一)工程治理减排责任分工。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水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重点建制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水务厅、省财政厅)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规模化养殖率,推进农村养殖小区建设。全省畜禽规模化养殖率要达到6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率要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4.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开展水产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推广生态养殖高新技术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海洋渔业厅)

  5.制糖、淀粉、橡胶、水产品加工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垦总局)

  6.电力、钢铁、炼化、石化、水泥、玻璃等行业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电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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