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控制目标。
1.水环境污染减排管理控制目标。
到2015年,全省列入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工业企业废水要实施深度治理,排放达标率达到97%;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77.1万吨,新建配套管网1388公里;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十一五”期间建成的不低于80%、“十二五”期间建成的不低于60%,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以上,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以上。
到2015年,全省畜禽养殖场规模化养殖率要达到65%以上,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要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业养殖面源污染集中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大气环境污染减排管理控制目标。
到2015年,重点行业新建项目脱硫、脱硝设施安装率达到100%。现有电力、玻璃、水泥、炼化等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安装率、改造率应达到100%,综合脱硫、脱硝效率达到相关环保要求(详见附件)。
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要求的机动车。国家下达的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期完成率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
未来5年,我省既要控制因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污染“新增量”,又要大力削减原有建设项目的污染“旧存量”,全省污染减排形势相当严峻。我省应沿着“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的工作思路,找准工作路径,拓宽减排领域,深挖减排潜力,确保2015年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的指标。要在继续抓好工程性污染治理基础上,积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经济激励政策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手段纳入减排措施予以落实。
(一)工程治理减排。
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抓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乡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重点排污企业污水治理工程、工业企业烟气脱硫、脱硝等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重点领域:抓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制糖、淀粉、橡胶、水产品加工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电力、钢铁、炼化、石化、水泥、玻璃等行业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