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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层转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积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落实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工作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层转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积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落实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工作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各直属局、分局、局机关相关处室: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积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落实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工作任务的通知》层转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领导负责制
  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履行职能,加强各项监管措施
  注册、外资业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行业政策,对“新五小”和“十五小”企业一律不予登记;个私、外资、企业监管部门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要依法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加强实地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定期复查工作。
  三、结合本地实际,有效推进转型升级
  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努力推动经济发展走出传统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是苏州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也是市委、市政府今年工作部署中的重中之重。各级工商部门要围绕当地政府确定的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及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的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助和提供便利服务。同时积极配合和参与工业结构调整、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以及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等活动,积极参与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有效发挥好监管与服务的双重职能。
  四、注意监管留痕,认真做好统计分析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密切注意科学监管、有效留痕的问题,同时认真做好相关监管数据的统计汇总,按时报送工作情况。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针对本地区产业升级转型和节能减排取得的突出成果和典型事例,独立或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相关产业战略研究工作。企业监管条线负责工作情况汇总和统计报表报送工作。从6月开始,各直属局、分局及相关业务处室于每月18日前将贯彻落实省局通知精神的阶段性工作情况报企业监督处(电子邮箱:王义发、刘熙明),并于9月1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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