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省部共促农产品扩大出口合作机制。继续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共同促进海南热带高效农产品扩大出口机制备忘录》,在认真总结前三年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新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加强农产品从原料生产基地到加工出厂出口建设,支持出口农产品企业各类管理体系认证,统筹协调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接受国外官方机构检查的迎检工作。加强对台、泛珠、中国-东盟自贸区等区域合作,创造更为有利的农产品出口环境。推进海南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大力推进出口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以符合国际市场准入要求为目标,结合海南产业实际,制定海南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发展规划和政策配套措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社会参与”的推进工作机制,实现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与农业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等示范区建设的有机结合,全面提升海南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八)支持建立口岸疫情疫病预警防控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牵头组织口岸查验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共建口岸传染病疫情风险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口岸动植物疫情疫病及有毒有害物质预警防控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联防联控,构筑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坚强口岸防线。
(九)加强质监系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将国家级质检中心、省级技术机构、片区质检中心、市县级技术所,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的配套项目给予重点投入,对有关项目经费及建设用地纳入预算予以重点安排,在项目立项、人员编制、人才培养、交流、引进、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省政府在年度基建计划中对已建的热带农产品国家质检中心,筹建的国家酒店用品和旅游商品质检中心,以及今后建设的国家级质检中心,安排合理的配套资金,所在地政府在机构、编制、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尽快立项启动金质工程一期地方部分的建设,搭建全省技术标准、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十)加强质监系统基础建设。充分考虑海南质监系统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各级技术机构技术人员,与全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与技术支撑工作量之间存在的较大差距,适当增加质监系统基层局和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照国家酒店用品和旅游商品质检中心、琼海与儋州等两个片区食品检测中心建设和海口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实际,增设相关机构。统筹安排本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服务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商品量计量监管、执法打假、能源计量、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监管等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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