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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贯彻市13次党代会精神做好当前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贯彻市13次党代会精神做好当前工作的通知
(宁食药监办[2011]194号)


各区县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深入贯彻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任务,按照市领导的要求,现就做好当前工作,抓好目标任务落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及省市党代会精神,深入调研、谋划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杨卫泽书记在市十三次党代会做的“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而奋斗”的报告,以及市委、市政府近期召开的全市“共建美好新南京,共享幸福新生活”、“幸福都市建设”等动员大会,提出了“千日行动计划”和保障和改善民生“十大体系”实施意见。为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局成立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筹划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的方案和措施,确定今后药监系统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责任领导:唐富春、华文。牵头处室:办公室)

  2、深入学习贯彻两个会议精神。各单位(处室)要深入宣传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学习市委杨卫泽书记在市委常委会上的讲话。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和领会会议精神,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把学习贯彻两个会议精神与落实当前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责任领导:唐富春、黄亚忠、朱卫国。牵头处室:人教处、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局、直属单位和各处室。)

  3、深入开展调研活动。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确定明年工作和谋划五年发展目标,市局研究决定,今年11月至12月为“调研月”。各单位(处室)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实际,本着实事求是,分析矛盾,解决问题、谋划发展的目的,围绕明年及今后一段时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定位、思路、目标、任务、重点、措施等方面,开展深入调研,并明确1-2个重点调研课题,于11月11日前将课题题目报送市局办公室,在11月底以前完成调研报告,报送市局办公室(责任领导:唐富春、华文。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县局、药检所、各处室。)

  4、认真落实和细化市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共建美好新南京,共享幸福新生活”的“千日行动计划”中涉及食品药品监管的要求,以及市局向市政府递交的和五年及2012年“民生工作责任状”的内容,各单位(处室)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将明年工作目标细化到具体条目、责任部门、时间节点、完成标准、落实措施、考评办法、责任追究等,并形成书面报告,于今年11月底前,报送市局办公室。(责任领导:唐富春、华文。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县局、直属单位和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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