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暂行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食药监人[2011]145号)
各区县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暂行方案〉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暂行方案》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暂行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及事权划分工作,切实理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权限,构建更具活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全面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监督和执法力度,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及事权划分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平稳过渡,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任务分解
1、行政许可方面
(1)委托区县局承担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工作,相关准备工作10月8日之前全部完成。(流通处牵头,区县局配合)
(2)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方面工作。(餐饮处牵头,餐饮监督所、区县局配合)
(3)其他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核查工作。(保化处、安监处、流通处、器械处根据工作职责各自牵头,区县局配合)
2、行政检查方面
(1)编制下达全市相关产品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全市相关行政检查信息统计、上报、分析工作。(保化处、餐饮处、安监处、流通处、器械处、稽查处根据工作职责各自牵头,餐饮监督所、药检所、区县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