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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沟通协调,齐抓共建

  各区(县)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工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尤其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旅游园林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学校示范食堂、建筑工地示范食堂、旅游景点餐饮示范店的建设工作。

  (三)注重实效,大胆创新

  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示范工程建设的方式方法,把握好示范工程建设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四)典型带动,整体提高

  各区(县)要通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单位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使示范工程创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餐饮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县)要充分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六)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商务局将加强对示范区(县)、示范街区、示范单位的监督,对已获得示范荣誉的单位实施动态管理。

  附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申报表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项目

 

联系部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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