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基本标准
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应当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通过创建,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2、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
3、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4、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5、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组织实施
(一)启动
2012年3月正式启动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创建活动。各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示范区(县)、示范街区、示范单位建设标准进行补充,制定本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市级示范区(县)、示范街区、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二)申报
由自愿参与创建的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街区及区(县)提出申请,经区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初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同意。
(三)评定
自申报同意之日起,开展创建工作达半年以上的,可自愿申请评定验收。经区(县)局对照标准(见附件)进行初评后,可向市里正式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示范工程达标情况进行评定验收。
(四)审核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商务局根据专家评审组考核鉴定意见和公示结果,对已达到标准的,授予相应的示范称号。
(五)晋升
根据国家和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标准,全市将在市级示范区县、示范街区和示范单位中择优向省和国家推荐,争创国家级、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示范街区和示范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是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创新监管机制,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区(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要从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科学规划,扎实推进,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