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食药监餐[2012]59号)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雨花台区卫生局,市餐监所:
为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商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现将《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商务部《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0〕301号)精神,为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推动全市争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活动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为主线,通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批示范单位,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增强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增强我市餐饮服务业的社会影响力,推动餐饮服务单位提档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整体规划与滚动发展相结合、全面统筹与重点突出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资金扶助相结合,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秩序,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创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10个以上、示范街30条以上、示范单位500家以上(简称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135示范工程”),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在此基础上,争创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6个,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