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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四届上海市“五一文化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机电工会

  二、参赛范围:

  本市各企事业、机关在职职工,包括自由职业者、外籍员工和外来务工者原创的文艺作品和优秀节目(主创人员不限,表演人员应为非专业文艺工作者)。

  三、参赛内容:

  (一)参赛文艺节目要紧紧围绕、生动演绎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主题,反映广大职工群众对世博会的关注度和参与热情,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所作出的积极努力及有效作为,充分展现职工群众参与世博、奉献世博、建设世博的时代风采。

  (二)参赛节目必须是近三年内创作的文艺作品,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鼓励新人新作,富有时代特征、行业特点、职工特色的文艺节目。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门类

  1、舞蹈类

  舞蹈形式包括: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流行舞(如:现代舞、爵士舞、街舞等),不包括体育类舞蹈(如:排舞、国标舞、健身舞等)。作品编排具合理性、连贯性、完整性;舞蹈表演与音乐旋律相吻合,富有节奏感,能够通过肢体语言较完整地表现作品主题;每个节目表演人数24人以内,单人舞、双人舞、群舞均可;时间长度6分钟以内。

  2、小品类

  以正剧小品为主。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具有时代感;人物形象生动饱满、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情节引人入胜、有较合理的戏剧冲突,起承转合自然。舞台呈现样式新颖,导演手法及演员表演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准。每个节目表演人数8人之内,时间长度在12分钟以内。

  (二)参加比赛的所有演员必须是本地区(系统)职工。

  (三)参赛节目所需的配乐及音效,请自备放音CD光盘。

  (四)参赛作品的作者或单位须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节目的所有形式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但作者享有著作权。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

  9月20日为节目申报截止时间。

  (二)评审阶段

  10月中旬-11月中旬举行比赛,组织专家汇总评审(比赛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表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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