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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上海市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具体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审批表》(见附件1、附件2,可从“市旅游局政务网”下载),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审批表》内容要填报详实、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2000字。在填写“主要先进事迹”的基础上,需另附送先进事迹简介300字左右。《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四份,先进个人须同时附本人近期2寸半身彩照4张(及电子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材料及评选情况报告于2012年6月25日前由各条线统一报送市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组织人事处),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上海市旅游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上海市旅游系统先进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联合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10楼;  邮编:200003;
  市旅游局政务网网址:http://lyw.sh.gov.cn;
  联系人:邹 波、高存义;
  联系电话:23115564、23115481;
  电子邮件地址:gaocunyi@126.com;

  附件:
  1.上海市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2.上海市旅游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4.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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