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自主创新能力强,与时俱进,能及时研究旅游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旅游工作新局面,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在旅游行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充分调动旅游工作者的积极性,营造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并取得显著成效;
7.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曾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等市级表彰奖励称号的优先考虑;
8.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
(二)上海市旅游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旅游事业,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成绩显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在旅游系统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本市旅游系统堪称表率;
2.钻研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工作质量优,创新效果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很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业绩突出,有群众基础,在旅游行业中获得广泛好评;
3.在保护国家、集体、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集体、游客利益以及捍卫国家法律、法规,防止重大事故,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4.在旅游业务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能及时解决本岗位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长期坚持在旅游业务第一线工作,在促进旅游发展,服务国内外游客中尽职尽责,成绩突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
6.对本市旅游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7.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本市旅游局网站(http://lyw.sh.gov.cn)和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或名称、单位,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被推荐的对象为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见附件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