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民宗办(委)、各市宗教团体: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二年,也是宗教工作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组织实施阶段的启动之年。为了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根据《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国宗发〔2011〕30号)和《
关于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国宗发〔2012〕5号)的统一部署安排,决定从2012年起,在本市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以下简称“学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落实《
宗教事务条例》,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召开。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学习月”活动,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入扎实地学习
宪法及有关法律,学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学习《
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方面法规规章,增强他们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推动在宗教界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宗教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六五”普法期间每年6月1日至30日,自2012年起实施。
(二)参加人员。宗教团体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教师和学生以及广大信教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