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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上海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的通知


  三、突出就业服务,增强培训实效

  各级工会要着力推进上海工会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建设,充分发挥工会职介服务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职业需求预测、求职登记、就业咨询、创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一条龙”服务机制,对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根据其所学技能,纳入工会职介网络信息库,及时向社会发布求职信息,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进一步促进技能培训与实现就业的有机结合;要继续开展“百企千岗进社区”活动,通过举办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等不同求职群体的职介专场等形式,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牵线搭桥;要不断完善工会创业服务链,注重与人保、工商、税务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帮助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参训人员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场地安排、资金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培养创业带头人,带动更多人就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合力推进

  各级工会要对“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高度重视,切实将培训和职介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进度,落实措施和责任,强化监督和检查,确保“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各项工作目标的如期完成;要进一步加强工会培训和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以此次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为契机,着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师资力量,提高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的能力;要积极争取政府(行政)对“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的支持,努力拓展筹资渠道,争取政府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补贴,各区县总工会可根据当地实际,在下拨2010年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当比例资金用于工会培训和就业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合理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要加强与人保、商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的顺利推进。

  为及时掌握各级工会的工作进展,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于8月25日前,将《上海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统计截止日期为8月20日)和阶段工作总结报市总工会培训中心;12月3日前,将《上海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工作情况统计表》(统计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和工作总结报市总工会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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