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上海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上海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的通知
(沪工总保〔2010〕140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全总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10〕13号)的精神,进一步深化“百万农民工援助行动”,不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的技能水平,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2010年上海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对象,制定工作目标

  全总要求,各地工会要以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等为重点,年内完成100万名就业困难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定的初级以上资格证书;成功介绍100万名各类求职人员实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根据全总指标分解要求,2010年度本市工会要完成培训1.7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并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定的初级以上资格证书的任务,其中,技能培训1万人,家政培训0.5万人,创业培训0.2万人;成功介绍1万名各类求职人员实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各区县总工会培训和职介分解指标数参照各地区困难职工数、2008-2009年度本市工会技术工人培训指标数及2010年本市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制定(指标分解表见附件1),在沪“全国工会就业培训基地”所属地区总工会适当增加指标数。各局(产业)工会可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设定指标,开展培训和职介工作,并将其作为工会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拓宽培训渠道,确保培训质量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及在沪全国工会就业培训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着力依托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及各地区、产业分中心等现有培训资源,重点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部署,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参训人员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教学、管理方式,通过自主培训、联合招生、委托招生和委托办班等形式,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为参训人员提供实训机会,并按照有关技术登记认定程序,帮助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服务,对具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进行企业创办能力、市场经营素质等方面的培训,逐步规范创业培训体系,着力提高职工初始创业成功率;要深入实施“家政服务工程”,进一步提高家政服务培训的质量,着力完善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就业、维权和管理“一体化”服务机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