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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上海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上海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沪工总经〔2010〕152号)


各区县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总工发[2010]3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广大职工岗位学习、岗位创新、岗位成才、岗位奉献,激发广大职工参与建设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城市的热情,促进本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及推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和对象

  2007年以来,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的职工岗位技术创新优秀成果。

  凡涉及国家机密、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政府投资或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攻关取得的成果和医药类成果,不在推荐评选之列;已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成果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职工立足岗位、创新实践,开展各种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工艺改进等活动所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成功应用于生产实践,促进了企业发展,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

  1、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

  2、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创新成果;

  3、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的重大技术改造成果;

  4、为促进职业安全卫生、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而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5、产生重大影响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技术突破;

  6、生产实践中创造和总结出来的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与资源利用率的先进技术及操作法;

  7、其他适用技术发明创造和推广应用的优秀成果等。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上海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的评选表彰和第三届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的推荐评选工作,成立由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上海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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