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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本市组织实施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千人计划的通知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成立由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总体协调和推进工作,并做好日常指导服务及宣传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总工会。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协调推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指导实施高技能人才评价的相关工作,以及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工作;市总工会负责推进实施首席技师制度以及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指导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首席技师计划及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相关工作。

  (二)各区县组织部门要做好本区县首席技师千人计划的总体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本区县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反馈工作,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组建相应管理机构,结合自身产业功能定位和高技能人才需求情况,做好“首席技师千人计划”的组织发动、宣传推广和综合管理工作。

  (三)本市各类企业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提出具体计划。各单位应将具体计划和获聘的首席技师名单及相关工作制度同时上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以及区县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属企业和无主管部门企业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属企业和中央在沪企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时,结合首席技师千人计划的实施,研究制定本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制度及实施办法,推进本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技能竞赛等工作的开展。

  (四)高技能人才培养所需经费主要通过政府补贴一点、企业承担一点的方式解决。本市在职人员参加补贴目录内中级以上培训项目,经鉴定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相应培训费补贴。企业应足额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的职业教育经费并专款专用,其中60%以上应当用于一线职工职业培训,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且应将经费使用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报告并定期公布。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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