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动企业开展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更多企业积极参与。进一步加大奖励措施,对于在市级一类和市级二类竞赛中获得各职业第一名的选手,符合有关条件,可被授予“上海市技术能手”、“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对岗位贡献突出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进一步拓宽职工技能等级晋升通道,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竞赛成绩合格且名列前10%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竞赛成绩合格且名列前5%的选手,符合有关条件,可晋升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进一步加强赛前培训,对参与赛前培训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予以相应的培训费补贴。鼓励并引导首席技师积极参与赛前培训活动。
(三)完善首席技师使用激励机制。进一步创造各种条件,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关键技能岗位以及解决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关键带头作用,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1、首席技师的管理与聘任。原则上,同一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有3名及以上技师或高级技师的企业,应在相应的职业(工种)上设立首席技师岗位。首席技师由企业聘任,一般以两年为一个管理期,可续聘续任,实行企业管理、主管部门或区(县)指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对获聘的首席技师实行考评制度,凡考评不达标的可解聘或不予续聘。各控股(集团)公司可在所属基层企业开展首席技师选拔聘任的同时,设立集团层面的首席技师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和聘任办法。
2、充分发挥首席技师的作用。企业应把首席技师安排到关键生产技术岗位,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首席技师或大师工作室、项目小组等,为首席技师承担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先进操作法等工作提供资金、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的支持,以发挥其骨干带头作用和组织推进作用。同时,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引导并发挥首席技师在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传、帮、带作用。
3、加大对首席技师的激励力度。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领军人才等标准,给予首席技师相应待遇。各企业可自主实行首席技师岗位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同时,要积极为首席技师交流学习、培训考察、体检休养等创造条件。对企业在聘的首席技师,在企业需要、本人愿意且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适当延迟领取养老金。首席技师可优先参与本市“突出贡献技师”、“杰出技术能手”“技术能手”等奖项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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