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席技师选拔条件。首席技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3年以上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年以上,目前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工作,重点是要掌握关键技术、能够带领团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或在传技带徒、组织攻关、培养技能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控股(集团)公司和所属基层企业均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拔首席技师,设立不同层面、不同职业(工种)的首席技师选拔标准。
2、首席技师选拔办法。首席技师的选拔应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选拔对象的先进性和选拔程序的规范性。选拔对象必须经过公示,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各行业企业应建立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会配合,人事、技术等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选拔程序和选拔办法,并落实专人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二)加大首席技师的培养力度。通过继续教育、进修交流等方式,在本市现有技师、高级技师队伍中加快培养、选拔首席技师人选,同时,充分发挥首席技师作用,完善并推进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高师带徒、技能竞赛活动,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整体建设。
1、推进技师高级技师继续教育及进修交流工作。充分发挥市技师协会作用,为现有技师、高级技师搭建继续教育、进修、技能交流的平台,进一步提升自身技能水平与职业素养。加强与市委党校的沟通合作,继续举办高技能人才党校研修班,选拔本市大型企业(集团)、控股(集团)公司等单位生产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和业务骨干参加培训进修,提升其政治修养。首席技师可优先参加研修活动。
2、推进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在大型控股集团公司试点的基础上,鼓励并引导中小型企业依托各行业协会或工业园区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项目开发工作,鼓励首席技师积极参与项目开发等相关活动,特别是对于企业确有培训需求但社会培训又无法覆盖的职业(工种),要加大开发力度,对于企业自主开发培训项目的,可参照新职业开发方式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同时,进一步调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企业内技能培养和评价项目(国家职业资格四、三、二、一级)均纳入补贴范围,试点企业职工参加相应培训且经鉴定考核合格的,可按补贴标准享受相应培训费补贴。鼓励长期在企业一线工作的技能劳动者积极参加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项目,并通过鉴定考核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3、推动企业开展高师带徒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凡有技师或高级技师的企业都应积极开展高师带徒工作。进一步突破职业(工种)范围,完善评价方式,将过程评价、综合能力测试相结合,社会通用职业(工种)以考核测试为主,企业特有职业(工种)以过程评价为主。进一步调动优秀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已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本市“突出贡献技师”、“杰出技术能手”“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以及被企业聘为“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都应积极带徒传技,带动其他职工提升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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