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本市组织实施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千人计划的通知
(沪人社职[2010]1045号)
各区县、大口组织(干部)部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主管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07]5号)和上海市总工会、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本市企业中推行首席技师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沪工总经〔2008〕23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自2010年起,实施首席技师五年培养选拔千人计划(以下简称“首席技师千人计划”),现就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在推行现有首席技师制度的基础上,在本市所有企业中实施首席技师千人计划。通过建立完善各行业企业首席技师制度,特别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选拔树立一批行业、企业的技能领军人才,为企业及产业发展解决实际技术难题,并发挥示范作用,以高端带动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整体提升,形成不同层次技能人才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
结合本市产业发展,用五年时间,推动本市各行业企业在技师和高级技师中培养、选拔1000名首席技师;同时,通过充分发挥首席技师的示范及领军作用,加快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素质较高的高技能人才队伍。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实施期间,本市每年新增技师、高级技师1万名,五年新增5万名。
三、主要措施
(一)做好首席技师选拔工作。本方案所称“首席技师”是指在行业企业中为高技能人才设立的一种技术职务,担任首席技师的应为由行业企业选聘的,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组织能力较强,贡献突出,在本行业、本企业、本专业(或工种)中影响较大,并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