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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创新奖评选的通知

  1、此表一式三份,于12月15日前交市总女职工部。
  2、项目评审以书面材料为依据,申报人凡能提供有关证明和材料的尽量提供复印件。报名提交的有关材料不再退回。
  3、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2
  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创新奖(个人)申报表

姓名

 

工作单位

 

年龄

 

单位地址

 

职务

 

电话

 

邮编

获奖情况

 

   

主要事迹

(可另附纸)

 

 

 

 

 

 

 

 

 

 

 

 

 

本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职工技协意见

 

 

 

 

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职工技协意见

 

 

 

 

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市职工技协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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