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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2014年上海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为规范《上海市目录》申报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上海市目录》采用网上填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生产企业应通过上海农机化信息网的“上海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
  1.技术规格填报要求。网上申报系统中有规定的技术规格填报要求的,生产企业应按要求进行填报,并做必要的补充。网上申报系统中无规定技术规格填报要求的,生产企业应按照产品的实际规格填报。
  2.涵盖产品填报要求。对于实行涵盖方式实施推广鉴定的产品,依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可以实行涵盖方式申报,即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的机型用一份申报材料申报,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分别填写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全部机型的产品和技术规格(按推广鉴定证书上的顺序填报)。未实施涵盖方式推广鉴定的不得用涵盖的方式申报。
  3.申报书要求。纸质申报书应由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生成,非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和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生产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每个产品材料一式二份。
  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申报书(格式见附件);
  2. 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 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 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 选型鉴定报告、用户使用意见以及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材料;
  9. 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如有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10.产品执行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
  11.使用说明书等。
  (三) 材料报送。申报书于2011年11月30日之前报送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邮寄时间以上海市邮局邮戳为准。申报材料接收单位:上海市农机化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鼓浪路2号3楼304室,邮编:201601、联系人:王学云,联系电话:021-67655945)
  申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刘利光
  联系电话:021-23113018。

  附:(申报书格式)

2012-2014年上海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申 报 书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大类:                     
  产品小类:                     
  产品品目:                     
  申请日期: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制

填 报 说 明

  1、企业名称应为企业全称,并与公章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一致。
  2、企业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一致,并详细到县(区)、街(路)门牌号。
  3、上年度农机产品销售总额填写申报年份前一个年度(1月~12月)农机产品的销售总额。
  4、企业联系方式主要用于发布《2012-2014年上海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或咨询企业和产品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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