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2014年上海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农机[2011]40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推荐工作已结束,为做好《2012-2014年上海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编制工作,依据《
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机〔2011〕42号)要求,我办制定了《2012-2014年上海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以下简称《上海市指南》)。
请各单位按照《上海市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上海市推广目录的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系统将于11月10日左右开通)。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2-2014年上海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规定,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推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围绕建设都市高效生态农业,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农业部编制的《〈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特制定《2012~2014年上海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上海市目录》)申报指南。请各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自愿进行申报。
一、编制流程
(一) 企业申报。2011年11月30日之前,生产企业自愿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二) 汇总初审。2011年12月20日之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审议产品推广应用和投诉情况后,对企业申报的产品逐个提出审核意见,进行汇总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形成《上海市目录》草案。
(三)综合审议。2011年12月30日前,上海市农委组织专家组听取初审意见汇报,并进行综合审议,形成《上海市目录》建议公示稿。
(四) 征求意见。2012年01月15日之前,根据专家审议意见,形成《上海市目录》征求意见稿,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征求意见。
(五) 网上公示。2012年01月底之前,上海市农委通过上海农委政务网、上海农机化信息网,对《上海市目录》公示稿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六)公布公告。上海市农委整理公示结果,对其中争议较大,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或产品,进行调查核实并对《上海市目录》进行必要的修改,按规定发布公告。
(七)年度调整。企业可根据需要,于2012年和2013年申请年度调整。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年度调整根据《办法》和本指南进行。
二、基本要求
(一) 企业资质
1.列入《上海市目录》的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3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50人以上。其中:硬质塑料水稻育秧盘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20人以上。
(二) 产品资质
1.列入《上海市目录》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在本年度内发布的国家及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未列入质量较差的产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