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港口)局,厅公路局、航道局、港口局、质监局、建设办、临海办,省交建局、大桥指,南京重大路桥建设指挥部:
为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监管工作,省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本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应当遵循统一监管、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分为行业安全监管和项目安全监管。
行业安全监管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在职责范围内实施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单位等安全责任主体(以下统称“从业单位”)正确履行相应安全职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项目安全监管是指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在行业安全监管指导下,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