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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是推进“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民生、为民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已列为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重点建议。为切实推动工作开展,省成立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住房城乡建设、机构编制、财政、环境保护、农业、卫生、物价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也要切实负起责任,迅速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各项工作。

  (二)建立保洁机制。各市、县要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乡镇要确保有专责人员,村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形成稳定的县(市)、镇、村三级管理和保洁队伍。加强保洁监管,保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常态化运行。制定环卫作业标准,实施制度化、经常化环卫作业,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村规民约等自律性制度建设,培养村民讲卫生、爱干净的良好生活习惯。完善环卫用工制度,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稳定壮大环卫队伍。

  (三)落实经费保障。省、市、县要加大财政投入,重点支持县(市)无害化处理场、镇转运站、村收集点等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设施运营费用支出要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镇、村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一事一议”收取保洁费用,争取当地乡贤捐赠和企业资助,加快转运站和收集点建设,保障运输和保洁费用。有条件的村,卫生保洁费用可从村集体收入中予以解决,不向村民收取。创新投入机制,鼓励地方引入大型国有企业投资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和收运服务。

  (四)加强检查考核。省政府对各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在省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加强督促检查,启动市厅级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对各地“农村垃圾处理及环境改善”进行年度考核,并向全省通报考核结果。各级政府要建立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实施动态检查,对媒体曝光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督查整改。

  (五)开展清洁行动。今年6-9月,在全省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各地要认真组织,号召全民参与,掀起一场清理农村路边、河边、池边及村庄公共区域积存垃圾的清洁行动,切实解决当前农村“脏乱差”问题。要把农村清洁工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宜居城乡建设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活动有机结合,改善人居环境,树立乡风文明,建设美好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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