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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三)一村一点。到2012年底,每个自然村至少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有效收集农村垃圾。

  三、建设和管理要求

  (一)以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为中心,运输距离在30公里以内的,统一运到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超出范围或运输难度较大的,可以区域中心镇为节点,组团式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做到连片治理,区域共享。垃圾转运站、收集点的建筑形式可以县(市)为单位,相对统一,规范标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引》,指导各地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

  (二)编制专项规划。2012年底前,省和各地级以上市要编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十二五”规划,各县(市)要完成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做好专项规划与城市建设、环保等规划的衔接,统筹发展,合理布局。

  (三)垃圾处理场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宜采用卫生填埋、资源化利用等工艺技术。县(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建设。以区域中心镇为节点建设的处理规模小于100吨/日的镇级填埋场,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填埋区采取人工防渗处理,垃圾渗沥液采取运送或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于采用堆肥处理、沼气利用等综合处理技术,要做到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在国内有成功适用的先例。

  (四)镇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站应做好通风、降尘、除臭、消杀、清洁等措施。站内垃圾应日产日清,各项清洁设施齐备,污水应统一收集,统一运送或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村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可充分利用已有的垃圾收集桶、收集箱、收集屋等设施,实施统一收集。要注意做好垃圾的密闭管理和污水处置措施,鼓励采用地埋式收集箱。收集点垃圾应日产日清,规范卫生保洁措施,每周至少清洗两次,并定时喷洒消毒及灭蚊蝇药物。

  (六)保洁收运方式。各地可根据实际,聘请专业保洁公司或本地劳动力进行保洁。采取保洁人员上门收集或村民自行投放的方式,将生活垃圾从户收集到村收集点,从村收集点集中至镇转运站,再转运至县(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运输全过程采取密闭方式,防止出现泄漏,造成二次污染。保洁人员应定期清扫村庄公共区域,做到村庄路边、河边、池边无垃圾,村容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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