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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准绳,以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结合改善民生工作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率先在渝东南地区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体系,不断提高为老服务水平,让全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积极参与。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并推动社会化进程。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创新老龄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形成多元参与、开放竞争的发展格局。
  --坚持区域统筹,缩小城乡差距。立足于缩小城乡老年人享受公共服务的差距,促进为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社会公平,促进共享式增长。发展老龄事业既要重视发展,又要重视社会公平。要按照公平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以调节,使城乡老年人能更多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服务管理。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切实改善为老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关注城乡中低收入、失能失智、高龄、空巢等老年群体的需求,确保他们和其他社会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高生活质量。
  (三)发展目标。
  --缩小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差距,逐步实现公平、公正的社会保障全覆盖,力争“十二五”期末,实现全县老年人“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功能,积极探索有利于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建立与老年人口需求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机构,实现全县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不低于30张。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将低收入和高龄、失能老年人纳入政府重点保障对象,对保障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和服务。
  --加强社会主义孝道文化建设,改善老年文化和教育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扩大老年大学办学规模。
  --创新老年社会管理,积极发展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发挥老年专业社团作用。将老年服务纳入社区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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