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2〕59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秀山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2〕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秀山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时期,是我县老龄事业快速发展期。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全面覆盖。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初步建立,五保老人供养标准翻了两番,敬老院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老年维权和优待工作不断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敬老优待服务内容不断扩大,全县老年活动场所日益增多。老年文体教育事业不断发展,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二)发展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积极改善民生的发展之路,推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老龄事业发展的财力支撑将更加厚实、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力度将更加有力,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将更加完善。
随着人口老龄化第一次高峰的到来,我县老年人口将快速增长。2010 年年底,全县 60 岁以上老年人口为 9.02 万、占总人口的 13.8%。据预测,2015 年,全县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 10万,平均每 5 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
县委、县政府历来关心老年群众,重视老龄工作,不断采取措施,积极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但是,我县当前老龄事业发展水平仍然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老龄公共服务仍然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主要表现为:养老服务资源总量不足,供需矛盾明显;老龄基本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农村老龄问题突出,城乡之间差距仍然较大;社会管理体制还不适应老龄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当前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有利时机,树立积极的人口老龄观,制定周密的应对方略,采取有力的行动措施,着力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总体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