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上海市统计局关于调整宝山、嘉定辖区内有关企业工业品价格调查月报报送办法的通知
(沪调字〔2009〕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区县调查队的统计业务建设,进一步理顺本市工业品价格的调查组织体系,更好地发挥价格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从2009年起,将在本市逐步开展工业品价格统计由市、区两级分别组织调查的试点工作。其中,中心城区、部分中央及重点行业调查企业的调查统计仍由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负责;其余各区县调查队分别负责辖区内抽中调查企业的工业品价格统计工作。
从3月份起,宝山和嘉定两区调查队将率先开展组织辖区内工业品价格统计调查的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3、4两个月份企业上报的价格调查月报将实行双轨制。请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积极支持此项工作的开展,并在实行双轨制期间按原传输方式分别将调查月报同时报送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和宝山或嘉定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