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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2.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5月20日-22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00-4:30

  2.报名地点:

  (1)上海市南湖职校第一分校

  地  址:天宝路1037号6号楼3楼第二阶梯教室

  联系电话:65085509

  (2)浦东新区统计学会

  地  址:临沂路128号413室

  联系电话:68641082

  (3)崇明县统计局

  地  址:城桥镇人民路68号

  联系电话:39610704

  (4)梅山公司人事部

  地  址:南京中华门外新建梅山公司

  联系电话:86364115

  各区县可结合统计从业资格的考试报名与培训,继续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有条件的区县统计局,可组织集体报名。

  市统计局职改办咨询电话:53857002

  3.报名办法:

  (1)参加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报名前须由本人填写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报名日期、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吋)2张(同底版,照片后用圆珠笔写明考生姓名、考试级别)到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所带证件均要原件,并附复印件。原件交验后退还,复印件则作为考试报名表附件留存,其中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考试报名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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