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沪统字[2009]29号)
各区、县统计局及各主管单位、控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工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升各区、县统计局及各主管单位、控股(集团)公司工业统计水平,增加工业统计考核评比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工业统计质量进一步提高,现制定并下发《上海市工业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解放思想、创新思维,认真做好工业统计各项工作。
上海市统计局
二○○九年六月五日
上海市工业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工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升各区、县统计局和工业主管单位工业统计水平,增加工业统计考核评比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工业统计质量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方法。
一、考核评比原则
考核评比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工作绩效为依据,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结合,客观评价各单位工业统计实绩,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二、考核评比奖项设置
考核评比结果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原则上占参加评比单位的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
三、考核评比对象
各区、县统计局和各工业主管单位、控股(集团)公司负责工业统计工作的机构。
四、考核评比周期
考核评比周期为一年(从上年10月1日起至当年9月30日止)。
五、考核评比内容
(一)工业统计基层报表
表 号
| 报 表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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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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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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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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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2
| 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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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3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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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03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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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03-1(或GY104)
|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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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5和B106(或GY105)
| 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生产能力及订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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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105附表
| 主要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分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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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07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减变动原因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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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1
| 工业企业样本调查表(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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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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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1
| 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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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2
| 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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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3
| 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及订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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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1
| 工业企业样本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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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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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1
| 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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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2
| 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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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501表
| 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趋势判断专项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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