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沪统字[2009]39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统计局、科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高校及附属医院,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及主管单位:
R&D(即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及其占GDP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活动规模和科技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本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的重要内容。为全面掌握本市R&D活动情况,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宏观管理的需求,根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57号,见附件3)精神,市统计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
上海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本市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素质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通过清查,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工作,完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夯实科技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制定本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提供依据。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清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