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报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经验材料及推荐基层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沪统字[2009]42号)
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报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经验材料及推荐基层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国统办字[2009]11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决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经验交流活动,对工作在第一线的基层统计机构和人员进行表彰。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县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总结
认真总结区、县级统计机构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近年来,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基本情况,具体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举措等,重点突出乡(镇、街道)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方面的内容。
另外,总结后附本单位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印发的文件、各类工作(业务)规范、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的材料。
二、推荐基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一)推荐的范围及名额
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负责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基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基层辅助调查人员各1个作为候选集体和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加强乡(镇、街道)统计队伍建设;积极建立、完善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数据质量过硬。
2.先进个人条件
从事统计工作三年以上,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好的统计业务水平,乐于奉献,工作出色,业绩突出。
3.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表(见附表)并准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基层辅助人员的先进事迹推荐材料。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及评选条件要求,组织评选基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基层辅助调查人员。
三、报送要求
(一)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按上述要求,于8月23日前,报送本单位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和推荐的候选乡(镇、街道)基层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先进基层辅助调查人员的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