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新
《统计法》不仅新设了大量统计违法行为种类,完善了统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增设了监督检查一章,强化了统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职权,为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一)要重点查处领导干部非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维护政府统计的公信力。
(二)要按照新
《统计法》的要求,进一步拓展统计执法领域,加大对违法开展统计调查、违法公布统计数据、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要进一步加强与监察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和共同查办案件的工作机制,依法行使新
《统计法》赋予的处分建议权。按照
《统计法》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规定,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并制定配套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做好案件材料移送工作。
(四)要加强统计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大对执法检查工作的投入,大力推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执法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切实提高统计执法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新
《统计法》的贯彻实施
新
《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要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
《统计法》当作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要加强对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效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贯彻落实
《统计法》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同时,要为宣传贯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推进新
《统计法》学习宣传及贯彻实施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