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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


  为保障新《统计法》的顺利实施,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将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于今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新《统计法》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掀起学习宣传新《统计法》的高潮,为新《统计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要按照市统计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切实成效。

  三、抓紧修改、制定配套性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地方统计法规制度体系

  按照新《统计法》的要求,抓紧完善与其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贯彻实施新《统计法》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国家统计局正在抓紧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对新《统计法》的有关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与此同时,《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修改已列入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08-2012年)。因此修改地方性统计法规是今后一个时期本市统计立法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要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和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做好有关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此外,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要根据新《统计法》及有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要求,适应统计工作发展的新形势,认真做好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制定工作。要及时清理、废止与新《统计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抓紧修改、制定与新《统计法》相适应的、配套的各项统计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要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着力研究解决影响本地区统计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努力增强法律制度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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