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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的通知


  (一)调查范围

  1.2008年度、2009年度大型建设项目;

  2.除国际组织以外的各种类型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调查对象

  1.经济、技术和管理类境外专家;

  2.教科文卫类境外专家。

  三、调查内容

  (一)各调查单位(或建设项目)在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学校在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聘用的全部境外专家数量、性别、国籍(地区)、签证种类、聘用方式等。

  (二)长期境外专家部分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地区)、学位、签证种类、聘用方式、在聘用单位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有无专家证,以及在聘用单位的工作效绩等。

  (三)聘用境外专家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等。

  四、调查方法

  (一)重点调查

  2008年度、2009年度大型建设项目聘请境外专家情况,按在地统计原则,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外国专家局等部门给予协作,有关单位须按要求填报《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表》(Ⅰ501表),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

  (二)资料整理

  市外国专家局、市商务委、市农委等具有外事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对农林牧渔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2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的内资法人单位聘请的境外专家情况,根据现有的行政记录资料进行资料整理,并按要求填报《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表》(Ⅰ501表),于2009年12月15日前以磁介质形式报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

  (三)抽样调查

  1.对重点调查以外的法人单位聘请境外专家情况,由市统计局负责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抽选一定数量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组织调查。各区县统计局具体负责实施。

  2.本市对内资17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除农林牧渔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3个行业门类)、外资18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除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的企、事业单位,采用一阶段概率分层简单随机(或等距)抽样方法,共抽选1600家样本单位,分别由各区县统计局负责进行上门访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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