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掌握
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不断增强
统计法治理念。通过学习宣传,增强对
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增强对统计工作的责任、程序、保密和服务意识,强化依法履职意识,自觉践行
统计法的要求。要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知识竞赛、在线学习等形式,加强对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坚持统计普法教育同统计岗位知识培训相结合,把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
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将把《统计法》列入区县统计局局长和调查队队长培训班、新任干部任职培训班的学习内容。严格执行统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执法人员资料库,加强对执法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和轮训制度,及时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统计执法人员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将结合统计执法检查证换证工作分期分批组织本市各级统计部门的专兼职统计执法检查员进行学习培训,换证培训工作将于2012年6月底前结束。
(三)切实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要紧密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结合“四大工程”建设,不间断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和统计服务的全过程,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过程。要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其配合推进企业一套表制度和联网直报的自觉性、主动性。
统计“六五”普法期间,各单位要通过统计巡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统计年定报布置会议以及业务培训等方式,每年对重点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一次统计法制教育。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