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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在本市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统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法治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

  3.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推动统计活动参与者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4.深入推进依法统计。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上海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与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依法规范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强化程序意识,完善行政执法流程,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积极探索网上审批工作,编制统计系统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统计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案卷评查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普法对象和要求

  统计“六五”普法的对象是与政府统计活动有关的所有人员,包括各单位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负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三上”企业等重点单位统计人员。

  (一)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各单位要积极宣传、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统计工作中的职责,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积极争取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全面贯彻执行《统计法》、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持。

  各区县统计部门要积极争取将《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培训内容,会同组织部门举办有关单位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班,举办统计法制讲座,发送统计法宣传材料,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学习、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配合和促进有关部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统计“六五”普法期间,本市要对所有街镇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进行一次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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